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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  发布人:  来源:   打印正文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于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有着重要意义,配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既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个义务,也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常规工作之一,为有效配合、迅速跟进学校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特制定以下流程:

1. 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负总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参加学校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推进会,负责协调教务处、认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家单位,组织安排本学院工程教育认证工作。

2.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在接到教务处、认证学院等部门相关认证工作的通知及材料后及时转给教务秘书,由教务秘书梳理出涉及马院相关教师,通知相关老师做好准备工作。

   3. 认证学院正式启动认证工作后,教务秘书通知认证课程任课老师加入认证工作QQ群,督促任课老师参加线上或线下的认证指导会议。

4. 为提升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任课教师在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梳理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之间支撑关系等具体问题上,须与教研室主任进行商量。在计算和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课程自评材料等具体问题上,须与认证学院负责老师进行沟通。

5. 校外工程教育认证专家进校后将进行课堂教学听课和举行教师座谈会,被抽中的学院教师须认真做好准备,不得推辞。

6. 如出现认证课程原任课教师已退休情况,由学院通知退休教师参加认证工作,如本人因身体、住所等原因不便返校参加认证工作的,退休教师可邀请一位在职教师帮助完成此项工作,如无替代教师,由退休教师提出申请,教学副院长会同教研室主任商议指定本教研室教师代为参加认证工作,劳动报酬亦归该教师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4月20日